金融纠纷大要案
通报金融监管部门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刘文杰 石红振)建立金融纠纷案件诉前协调制度、金融专家咨询和陪审制度……妥善处理金融纠纷,规范金融秩序,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昨日召开的第三届服务金融企业座谈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受到与会40家金融企业及其监管部门的关注。
《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金融机构之间的纠纷,在诉至法院时,各级法院要及时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反馈,由各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调,协调未果的案件,各级法院再予以立案受理。
省法院和各中院要分别设立金融专家咨询库,将辖区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专家纳入咨询库。各级法院在审理涉及行业规范、经营规则和行业惯例运用的金融案件时,必须征询金融专家的意见。基层法院尽可能地将资讯库的金融专家选任为人民陪审员。在审理专业性较强和疑难复杂的金融纠纷案件时,由金融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共同审理金融纠纷案件。
金融纠纷大要案通报金融监管部门。全省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发现的可能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经营行为,要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通报。对审理案件中发现的有引发全局性、系统性风险可能的,如担保公司吸收公众存款、高息放贷等问题,要主动向社会及金融监管部门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