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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都市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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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掏钱女方产权 分手以后房子归谁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高方方)贾某以儿子女友玲玲的名义买了套房子让他们结婚用,但其儿子后来和玲玲分手,该婚房归谁所有?昨日,金水区法院作出判决,责令玲玲返还贾某代为支付的购房款、部分配套款及房屋装修款共计17万余元。 贾某称,2008年11月份,儿子小田与玲玲确立了恋爱关系。2009年6月份,贾某用玲玲的公积金贷款,给他们买了套房子结婚用。2010年5月,该套房子交付并装修,房子首付款148500元及装修费24000余元均系贾某支付。谁料过了没多久,小田与玲玲分手了,玲玲遂更换了该房门锁,独占了该房屋。贾某遂将玲玲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房子首付款、装修费等费用22914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贾某提供的证据,贾某支付了房屋首付款148500元,部分配套费3228元及房屋装修款21300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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