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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改革过渡月底完成
请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申报

本报讯(记者 王红 实习生 王丽琰)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职称评审即将在11月拉开帷幕。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确保政策衔接,全市中小学教师需在本月底前完成新、旧职称(职务)过渡,提醒符合条件者及时申报。

按照规定,本次过渡范围包括: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省、省辖市、县(市、区)教研室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并聘任相应职务的在职人员。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进行。

按照规定,对现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相应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教师,按照现聘任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其中,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相关人员职称过渡需按照申报填表、个人确认、集中公示、材料审核、审批等流程。其中,对取得原中、高级职称(职务)的人员,需通过河南职称网“证书认证”进行查询认证,提醒相关人员及时申报。过渡审批完成后,全市今年的中小学教师正高、副高、中级的结构比例审批和评审工作将在11月初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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