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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气检测不合格
车辆年审通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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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气检测不合格
车辆年审通不过
逐步淘汰黄标车遇冒黑烟车可举报明年10月1日起开罚

尾气检测不合格

车辆年审通不过

本报讯(记者 成燕 实习生 张一谦)新车、外地转入车辆不符合我市执行的排放标准的,不办理相关手续;加强道路抽检和停放地抽检;建立黑烟车举报制度……记者从市政府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于8月2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建立环保准入制度

《办法》规定,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排气污染检验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手续。同时,对外地转入我市的车辆,必须符合新车注册登记执行的环保标准,同时进行尾气检测。

在用车排气污染检验制度是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主要的污染控制措施。包括定期检验、道路和停放地监督抽检和超标车辆复检。环保、公安等部门将通过严格车辆年检、加强道路车辆抽检、开展停放地抽检、规范超标车辆治理和复检等一系列措施,全面提高对在用车排放污染物的监管水平。

逐步淘汰黄标车

《办法》还对环保标志发放及使用进行了规定。按照国家规定,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标志张贴于机动车前窗右上角。此外,“黄标车”属于高排放车辆,危害远远大于绿标车。

按照《办法》规定,将通过对“黄标车”采取限行、党政机关先行淘汰“黄标车”、有计划的分步淘汰其他“黄标车”、制定鼓励淘汰政策等一系列措施加快高排放车辆淘汰。对于营运车辆中的黄标车,交运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分步组织淘汰,2015年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

遇冒黑烟车可举报

该《办法》规定,市民可对冒黑烟车辆进行举报。市民在道路上发现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本地车辆(不包括拖拉机和摩托车)都可进行举报。环保部门已设定专门的举报电话67189378,市民也可通过12369环保热线、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明年10月1日起开罚

据介绍,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将分几个重要节点:

今年10月1日起,汽车安全技术检验与排气污染检验同步实施。

12月1日起,未进行排气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合格标志,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车辆定期审验手续;环保、公安部门将对超标和冒黑烟车进行路检。

明年7月1日起,公安部门将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进行专项检查;明年10月1日起,公安部门开始对未按规定进行安检和排放污染物检验的车辆进行处罚。

按照规定,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经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拒不治理的,处200元罚款;机动车停放地管理单位拒绝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抽检的,处30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人员拒绝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抽检的,处200元罚款。(《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文见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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