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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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未就业人群 职业培训可享补贴 本报讯(记者 王红 实习生 王丽琰)为鼓励未就业者积极参与就业、创业培训,市就业办昨日出台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办法,今后,凡我市符合条件的4类未就业人群,按规定参加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创业培训达标后,都可享受政府财政给予的个人补贴。 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就业专项资金补贴的职业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4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者,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培训后仅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者,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A类专业800元,B类专业700元,C类专业600元。专业分类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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