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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韦应物

《自巩洛舟行入黄河即事寄府县僚友》

辨析

郭殿忱

上题诗云:

夹水苍山路向东,东南山豁大河通。

寒树依微远天外,夕阳明灭乱流中。

孤村几岁临伊岸,一雁初晴下朔风。

为报洛桥游宦侣,扁舟不系与心同。

此诗多入历代选家法眼,亦获学者好评。然于作者行年、历史沿革、风物典故尚存歧说,今不揣浅陋,试予辨析如次。

一、有关作者行年

韦应物(737—约793)京兆长安人。武后朝宰相韦待价之后裔。少时曾为玄宗侍卫,轻狂骄逸,属京城恶少之流。后入太学读书,改邪归正,初入仕为洛阳丞(主管文籍教化的副县长)。其时一说广德间(763—764),一说广德三年(765),一说永泰间(765)。唐代宗李豫于安史之乱最后平定的公元763年农历七月继位并改元称广德。仅十八个月之后,于公元765年农历正月,又改元称永泰。依据当时的形势,韦应物只能在永泰秋冬之交作此诗。史无广德三年之称。

此后,韦应物历任江州刺史、朝廷左司郎中等职,官终苏州刺史。故世称韦江州、韦左司、韦苏州。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称赞云:“如近岁韦苏州歌行,才丽之外,颇近兴讽。其五言诗又高雅闲谈,自成一家之体。”明人胡应麟云:“韦左司大是六朝馀韵,宋人目为‘流丽’者得之。”清代翁方纲评价韦江州“奇妙全在谈处,实无迹可求。”要言之:折节读书后的“韦应物立性高洁,鲜食寡欲,所居扫地焚香而坐。”总体评价其诗,应属陶渊明、谢灵运、孟浩然、王摩诘等清幽淡雅的一派。

二、有关历史沿革

诗题中的巩洛,大多学者诠释为巩县与洛阳县,并引唐代地理学名著《元和郡县志》证之:“河南道河南府巩县;洛水东经洛河,北对琅琊渚入河,谓之洛口。”同时代诗人储光羲也写过《夜到洛口入黄河》一诗。

今考《新唐书·地理志》,不仅当时巩县为东都洛阳都畿之县,而且于“河南府河南郡,本洛州,开元元年为府……县二十。”之下注:“有府三十九,曰武定、复梁……巩洛、伊阳……”故题中之“府、县”似应为:“巩洛府、巩县”或“巩洛府,洛阳县。”而非指更大范围的河南府及辖下的巩县或洛阳县。

三、有关风物典故

首联:两岸青山所夹之水,即作者舟行之洛水航路,至洛口而入黄河。称黄河为大河,由来久矣!

颔联:述大河之上所见,远天背景前,依稀可见寒风中的枯树;奔流的波涛上,映出夕阳明灭无定的光影。

颈联:我居伊水岸边的孤村,已数载与同僚们离索,全凭凌风的鸿雁传递彼此的消息。

足联:人在仕途,心绪飘零如扁舟无系。好在彼此相知于洛桥,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可见:前四句写舟行,自洛入河;后四句写心境,寄情僚友。浑然一体,紧扣诗题。

辨析鉴赏之后,深知前贤对韦应物诗歌成就的称誉,绝非泛泛的评价,更非贡谀之词和虚妄之语,足可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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