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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制化保障全民
“病有所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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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制化保障全民
“病有所医”

以法制化保障全民

“病有所医”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勾画出我国卫生事业的“十二五”发展蓝图,提出到2015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的发展目标。

从卫生部部长陈竺对“十二五”规划的解读,其中有不少令人欣喜的“亮点”,譬如到2015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60元;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费用支付比例;将更多的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范围;新增卫生资源将重点投向农村等。

医疗保障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即使发达国家,也饱受医改之困。对于人口超过13亿、人均GDP在4000美元左右的我国来说,福利意义上的医疗保障困难重重是可以理解的,期望罗马在一夜之间建成是不现实的。即使在未来获得公共财政的鼎力支持,医疗保障前程仍布满“暗礁”,需要我们摸着石头把河过。目前我们的基本医疗保障扶弱助贫之宏旨,并没有得到完全的体现。仅以医疗服务水平论,广大农村与大城市就不可同日而语。

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是不可能的。提高医保水平,实现全民“病有所医”目标,不往医保的“池子”里注水、增加外部投入是不行的。不管采取什么方式投入,公共财政必须要有更大的作为,更多担当,才能真正减轻公众医疗负担。在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方面,要在基本药物定价、招标等机制上切入治理,确保药物价格合理、降低病人治疗成本,同时又兼顾药企进行新药研发、制造的积极性,保证可持续发展;在公立医院改革上,当务之急是破除长期以来形成的“以药养医”顽疾,割断医生与药品间的利益链条。在保障医生待遇水平的前提下,将医生对患者过度用药、从药企收取回扣、医院暴利作为重点领域进行整治;在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上,除了将新增卫生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之外,还必须从公平上做存量改革,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发挥更大的功效。

医疗保障较为完善的国家在推进全民医疗保险时,无一例外地进行了医保立法,以法律规范、调节医疗保障。我国的医保工作已经迈开大步,并取得一定的成就,但在制度化、法制化上就稍嫌不足。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虽有相关条文,毕竟不是专门法律,且过于宏观,不足以涵盖整个医疗保障领域。在医改进入深水区,关系万千重,仅用行政力量难以理顺时,有必要考虑专门立法,如《基本医疗保障法》一类,以法律层面订制医疗保障的宏观目标,规定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挂钩,公共投入水平与财政收入状况关联,建立起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考核、评价、问责机制等等。  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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