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欢庆十八大共铸新辉煌 上一版3  4下一版
“租”出幸福新生活
政策集萃
从“蜗居”到“安居”
“买”来经适安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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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具有本市城镇非农户口1年以上。

二、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其他应当列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新郑市非农业户口;

2.家庭年度总收入不超过63568元(即我市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3.在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90平方米;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在市区无住房的单身公民,年龄在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以上的,符合前款1、4项规定,年收入不超过31784元(即我市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2.夫妻双方,有一方为非农业户口,且同时符合前款全部4条规定。

3.夫妻离婚,未得到住房的一方并未再婚的,且同时符合前款1、 3、4项规定,年收入不超过31784元(即我市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4.取得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在新郑市工作的人员,且同时符合前款2、3、4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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