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缺席培训或受处分
本报讯(记者 王红 实习生 王丽琰)昨日,记者从市公务员局获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意见》。今后,全市2.8万名公务员培训将建立考试考核制度,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视其情节轻重,将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
为提高全市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养,《意见》要求,今后,我市将建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公务员培训体系,严格规范管理,建立公务员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公务员培训将侧重4大类,分别包括: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从事专项工作公务员的业务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公务员的在职培训。其中,凡在职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专门业务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专门业务工作;任职培训不合格者必须进行补训;初任培训不合格者将不能任职定级。
市委、市政府要求,今后,公务员培训期间,相关人员的日常表现和考勤情况都将被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且,为避免培训制度“走过场”,对参加培训的公务员,应采取笔试、答辩等多种形式进行测试。培训结束后,公务员培训期间的表现情况和考试成绩还将被反馈给所属单位,并将培训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根据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关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