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始严管购物卡
发卡企业须全部备案
备案实行资金存管制度
本报讯(记者 黄永东)记者从昨日下午召开的全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即日起至明年1月29日,我省各类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俗称“购物卡”)发卡企业必须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而先决条件是实行资金存管制度,即各类发卡企业必须在银行存缴一定比例的预收款资金,方能完成备案程序。银行将配合监管部门对发卡企业的存管资金予以监督,并将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
据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备案和资金存管制度,是全国统一要求,目的在于规范预付卡管理,有效防范发卡企业出现的各类风险,保障持卡人正当权益,有效解决在预付卡问题上出现的各类纠纷。今后备案发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管理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卡的,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一次性购买5000元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买5万元以上金额的,须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由发卡企业对账户信息进行逐笔登记。
据商务部门统计,2011年,我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销售规模近1.7万亿元,在发卡企业销售收入中占比达12%,我市的丹尼斯超市、大浪淘沙洗浴等发卡企业销售数额占比更是远远高于这个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