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凯 通讯员 左世友 郭建军)昨日,新郑市人民法院小审判庭内,来自妇联的人民陪审员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进行调解时,开导原告李某:“每个人都有缺点,既然对方知错就改,你就谅解一下,给他改正的机会……” 此后,再经法官与人民陪审员诚心细致的劝导教育,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破镜重圆。
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的优势,让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是新郑法院的一项特色。人民陪审员参与到民商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实现了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互动,使很多矛盾和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新郑法院结合人民陪审员的特点进行调解工作安排,比如说,对于技术性强的案件,选用有专业知识的陪审员参审、调解,以弥补法官专业技术知识不足,实现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优势互补;在审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中,挑选善于拉家常、性格外向和群众基础较好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不仅可以减轻法官的压力,还能增强调解效果;在审理涉及企业和地方经济的案件时,安排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增强调解亲和力,便于沟通和交流等。
据统计,今年以来,新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的各类案件达1085件,调解撤诉率达80%,且调解案件无反悔、无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