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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义哥”见证社会向善的渴望
处分酒驾公职人员用细化标准保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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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酒驾公职人员用细化标准保公平

党员干部酒驾,情节有轻有重,将分别受到怎样的处分呢?近日,温州市纪委开出一份内容细致的处分办法,根据4种不同的情形给予相应的处分,最严重的可开除党政公职。(11月16日人民网)

从相关报道来看,不少公职人员酒驾后照常上班。这说明,尽管“公务员酒驾双开”已经纳入党纪国法,但实施情况还不太理想。而且,各地基本处于自由裁量状态,因此,制定统一的处分标准,有利于相关的规定落到实处。

问题是,在一个熟人社会,尤其是在地方官场小圈子,很多公职人员与地方交警部门、司法机关都比较熟悉,交警部门能否发现酒驾公职人员或者认定其行为为酒驾,司法机关能否对酒驾公职人员作出起诉和刑事处罚,还有待观察。因此,温州有关方面要想让《温州市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办法(试行)》落到实处,需要对公职人员、交警部门、司法机关进行有效监督,以防止出现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在笔者看来,温州各地对酒驾公职人员的处分处于自由裁量状态,说明这种情况不仅存在于温州,全国其他地方也存在自由裁量的情况。因为自从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仅温州、杭州等部分地方制定了比较详细的处分办法,很多地方还没有公职人员酒驾的具体处理办法。所以,建议有关部门出台全国版的“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办法”,像温州的办法一样越细越好。

无论在什么地方,公职人员酒驾行为的性质显然是一样的,那么,就应该有统一详细的处分标准,作为刑法修正案(八)的配套制度。温州处分办法的一些规定,也值得有关立法部门参考借鉴,比如说,如果存在违规驾驶公车、肇事逃逸、找人顶包等情形的,将从重或加重处分,就很有现实意义。

今年4月份,有媒体报道,酒驾入刑近一年来,全国酒驾、醉驾降幅均超过了四成。尽管没有公务员酒驾醉驾的相关数据,但可以肯定,公务员酒驾醉驾也是下降的。也就是说,无论是酒驾入刑还是“公务员酒驾双开”,都收到了一定效果。但是,从温州实践来看,针对公职人员酒驾还需要更细化的处分办法。 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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