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召开地方立法工作研讨会
本报讯(记者 李娜 通讯员 赵利杰)为检验地方性法规实施效果,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日前,郑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地方立法工作研讨会,对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四年来制订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开展“立法回头看”,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并就法规授权规定的落实等问题进行专题研讨。
研讨会上,与会单位围绕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法规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人大常委会的地方立法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大家普遍认为,立法机关面对面听取法规实施部门的意见,能够掌握第一手资料,对于更好地贯彻实施地方性法规,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2009年3月以来,法制委员会在市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认真履行统一审议职责。先后审议地方性法规11件,其中,制定法规3件,全面修订8件,作出修改和废止法规的决定3件,对21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一揽子”修改完善,对14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废止。这些法规的内容涉及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多个方面,为推进依法治市和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记鑫指出,开展“立法工作回头看”,是我们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迈出的新步伐,召开研讨会倾听政府部门的意见,使我们更加注重法规实施的有效性,对于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贾记鑫要求,要巩固现有立法成果,切实贯彻实施好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在新的起点上创新立法理念;要紧紧围绕市委工作重心,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更加注重法规的修改完善和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以适应法律体系的与时俱进和发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