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本报讯(记者 李娜 张乔普 实习生 张雅静)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草案)》、《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草案)》等多部法规草案。 工资集体协商今后将有法可依 《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规定,企业要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其中,职工方协商代表中,一线岗位职工的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 集体协商主要涉及工资分配制度,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支付时间,加班工资计算办法等。 企业如果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工资集体协商,无正当理由始终以唯一方案或者立场排斥对方合理意见和主张,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劳动部门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至2万元罚款。 农产品生产使用有害物可罚5万 今后,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国家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及其他物质、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或处理农产品等行为,将受到最高5万元处罚。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草案)》明确,在农产品生产中禁止下列行为:使用国家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及其他物质;超量、超范围使用国家限制的农业投入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处理农产品;收获、屠宰、捕捞未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农产品;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生产禁止生产种类的农产品。 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以上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没收其违禁农业投入品,对个人可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随迁子女入学居住地统筹安排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随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就业证明、居住证明以及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外出就读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安排就读。义务教育除不收取学生的学杂费外,还不能收取借读费和教科书费。 监控资料留存不得少于30日 《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草案)》明确了安装技防系统的场所。今后,幼儿园、医院和大型文化场所也要上技防。 按照规定,武器弹药生产、存放场所,易燃、易爆等场所;博物馆等场所;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金库、运钞车等;机场、大型车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场所;城市广场、公园等场所需安装技防系统。城镇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文化、体育场所等也需安装相应技防系统。 应当安装技防系统而未安装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安装;逾期仍不安装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社会公共区域或者其他单位管辖的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技防系统记录的相关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