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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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纳入办学水平评估 本报讯(记者 王红)省教育厅日前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确保本区域、本学校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意见要求,各高等学校和各市、县要以实现“助学贷款政策全覆盖和应贷尽贷”为目标,建立健全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并行的助学贷款工作机制,消除贷款盲点。考往省内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考往省外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4%~6%和5%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各地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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