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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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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一版) 大病住院年最高可报10万 参保外来务工人员看病就医,可选择的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与职工医保一样。起付标准以上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个人按比例分担。其中,医保支付比例为:一类定点医疗机构80%,二类75%,三类70%。 此外,虽然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缴费标准要远低于职工医保,可大病住院所享受的医疗保障却并不逊色。按照规定,参保外来务工人员大病住院,凡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10万元(包括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费用)。 考虑到外来务工人员可能面临的慢性病、外地就医等特殊状况,我市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医疗费用,将给予一定补助。 此外,参保外来务工人员转诊、急诊、异地就医住院;或派驻外地工作、培训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三类定点机构报销标准执行。女性外来务工人员参保者,符合计生政策并住院分娩的,可享受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顺产1000元,剖宫产1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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