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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实行干部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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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实行干部责任追究

违法建设综治行动期间

新郑实行干部责任追究

本报讯(记者 高凯 通讯员 刘象乾 郑爽)昨日记者从新郑市了解到,为及时查处城乡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该市决定在违法建设综合整治集中行动期间,实行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据介绍,在违法建设整治行动中追究干部责任将进行分级问责制。对在二级网格内新增1处违法建设的,给予乡镇(街道、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包村(社区)科级干部停职处理;网格内的公职人员是股级干部的免除股级职务,是一般干部的,开支形式是事业差补以上的调整到自收自支单位,开支形式是自收自支的按有关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如果在二级网格内新增3处违法建设的,给予乡镇长(街道办主任、管委会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包村(社区)副职给予停职处理;给予乡镇(街道、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包村(社区)科级干部免职处理;已被免职的股级干部,开支形式是事业差补以上的调整到自收自支单位,开支形式是自收自支的按有关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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