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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改“公费医疗” 又添“二次报销”
取消公费医疗
咋就这么难

取消公费医疗

咋就这么难

日前,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全市20多万国家工作人员将于2013年取消公费医疗。这一消息在媒体引发了有关公费医疗改革的热议。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医保待遇相对较高,而城镇职工的医保待遇相对较低,因此取消公费医疗的改革一直步履蹒跚。

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能否真正并轨,取消公费医疗能否推动医疗福利的公平化进程?针对这些问题,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及业内人士。

公费医改

14年仍未完成

公费医疗是指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免费医疗及预防服务的制度,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它与企业职工劳保曾共同组成计划经济年代的城镇医疗福利体系。

我国公费医疗改革的取向是取消公费医疗,将国家工作人员与城镇职工的医保待遇纳入统一管理体系。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医保待遇相对较高,因此取消公费医疗的改革一直步履蹒跚。

来自广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资料显示,2011年,广州市6万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花费近1.5亿元;而该市258万多名普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为1.3亿多元。也就是说,政府财政为国家工作人员支付的人均医疗费用,远远大于普通的城镇居民。

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认为,取消公费医疗,实现更大范围内的医保资金统筹,不仅有利于财政部门集中使用资金,提高效率,而且有利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减轻财政负担,对政府、医院、百姓皆有好处,何乐而不为?

然而,14年过去了,我国31个省区市中,仍有江西、江苏、山东等7省的省会或省直机关等单位,迄今没有实现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并轨,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与普通城镇职工在医疗福利方面仍然差距很大。

公费“补充医保”仍不公平

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取消公费医疗、并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同时,还要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这是该市此次公费医疗改革中的新规定。

究竟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南京市人社局的解释语焉不详。记者了解后发现,大概有以下一些内容:一是由财政出资设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二是由本级医保中心开设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户,三是对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以及全年自付超过一定数额部分,进行“二次报销”。

北京市2012年取消了公费医疗。该市公务员小林介绍,取消公费医疗后,最大落差是有了“起付线”一说。“以前,哪怕是花一分钱,也可以报销;现在不到‘起付线’,只能自己掏钱。”

但是,有了“补充医疗保险”,即使自己掏钱,也数量有限。以浙江湖州为例,该市一小学老师告诉记者,全年自付部分如果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可以按80%到85%的比例进行“二次报销”。

据了解,天津、重庆、北京等地,“二次报销”的比例均在75%以上。

一些群众评论说,“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好怪的名字,为什么又要贴上身份标签,以后会不会有“处级干部再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厅级干部再再补充医疗保险”?

如今,我国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等方面的改革明显提速,取消公费医疗已是大势所趋。但是,此项医改也触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一部分既得利益,因而阻力重重。“一些干部花国家的钱不心疼,抱着赖一天是一天的消极态度。”

“二次报销”是换汤不换药

据分析,公费医疗改革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并轨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而一些地方“基本医保+医疗补助”的做法,有可能导致不同身份人员的医疗福利产生新的不公。

取消公费医疗,本来可以消除不同身份人员在制度上的不公平。而“补充医疗保险”的出现,导致“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是公费医疗特权的借尸还魂。

取消公费医疗不是要一味地拉低国家工作人员的医疗待遇,而是要实现更大范围的福利公平。近年来,城镇职工医疗基本保险的水平不断提升,报销比例在制度规定范围内大概是80%~90%,与公费医疗接近。

十八大报告要求,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现行的公费医疗改革,距离这一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网民“听风看海”这样留言道。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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