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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农民收入
半数来自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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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数来自工资

本报讯(记者 侯爱敏 通讯员 闫明)市农调队昨日发布的信息显示,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农民收入的增长方式也发生相应改变,工资性收入成为拉动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

我市农民收入,按性质可以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调查显示,2002年,我市农民的纯收入结构里,家庭经营纯收入占到48.6%,工资性收入占38.1%。随着经济发展,二者在纯收入中的比重不断变化,家庭经营纯收入的比重在纯收入中逐渐下降,而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逐步上升。到2011年,家庭经营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下降到39.0%,比2002年下降9.6个百分点;而工资性收入的比重上升到51.2%,上升13.1个百分点。

统计显示,2011年,在农业特征较为明显的6县(市)中,大部分地区农民收入的重点已经由家庭经营收入转移到工资性收入的方向。登封、新密、巩义、荥阳4县(市)的农民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的贡献率超过50%,登封、新密、巩义甚至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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