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娟 通讯员 杨军政)昨日,河南高速交警通报了一批严重超速车辆,对严重违法驾驶员进行严厉惩罚,超速50%以上的44辆车,能确定驾驶员的,一律吊销驾照,超速20%以上的6辆客车被违法抄告,通报客运企业解除聘用。
12月份以来,河南高速交警通过现场和非现场两种方式查处严重超速违法,对超速50%以上驾驶员,凡是照片清晰,能够确定驾驶员身份的,将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速50%以上的小型车辆包括:京N65H91、鲁H1G136、鲁Q510G9、冀BQS0C5、苏D83629、豫A5188T、浙A9719H、鲁E00176、豫NU8999、粤BF178A、鲁RGT535、豫PH7107、津JZY061、豫U87729、豫U99688、晋L99999、陕JF1999、陕A777A1、豫A9777G、豫AA392Z、鄂E95428、豫LU0679、豫A1898P、冀E4444E、京NRC866、豫AVP005、豫GYC577、鄂BQ6995、粤BS640S、豫AH789U、京M13010、京AA8057、京HY9027、闽CMW975、京QN8259、晋AKJ755、豫PC1345、桂H60217、豫S65558、陕AV630L、豫C07888、豫LU8090、豫SP1288、豫U03388。
河南高速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对现场查处的超速50%上的机动车辆,现场可以直接确定驾驶人,证据确凿,可以依法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非现场抓拍的超速50%上的机动车辆,摄录照片能够确定驾驶员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无法确定驾驶员的,依法罚款2000元,记6分,2013年1月1日以后,记分值提高到12分。
同时,6辆超速20%的客运车辆有:豫AA6009、豫AC2182、沪B49823、豫P4Z963、豫AD9069、豫PJ1635。按照相关规定,河南高速交警对其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所属客运企业解除聘用。据了解,根据公安部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届时,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