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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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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措施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降低流通费用10项政策措施,审议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审议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酝酿多年的征信业法规条文终于迎来正式出台的曙光。据悉,草案对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征信业务活动作了规范。草案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专家表示,下一步,条例的相关配套措施有待加快制定和推出。 (一)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用水用电价格。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用水执行工商业用水价格的较低标准或非居民用水价格。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尽快实现工商业电费同价。 (二)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市场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开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 (三)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和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 (四)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降低偏高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抓紧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逐步取消西部地区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五)加强对公用事业延伸服务的收费监管,规范清理初装费、维修费、材料费、检验费、代理费等费用, (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监管。 (七)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3年起三年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八)优先保障农产品市场和便民生活服务网点用地。鼓励各地开辟免费使用的早市、晚市、周末市场。 (九)规范交通运输领域执法行为。为物流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 (十)建立健全流通费用调查统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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