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朱是西辞去
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2年12月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朱是西提出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决定:接受朱是西的辞职请求,并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