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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有了合同示范文本
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推行使用

本报讯(记者 宋华 实习生 晁毅 通讯员 文保成)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制定了《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和《房屋状况说明书》,该示范文本2013年1月1日将在全市正式推行使用。

近年来,虽然房地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每年都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的专项检查,并采取手机短信提示、制作存量房经纪机构分布网上查询图、二手房消费警示手册等措施,但目前市场中仍有一定数量的“黑中介、灰中介”存在,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也时有违规和不诚信经营、利用格式合同搞欺诈、承诺不落实等现象,造成消费者利益受损。

为了有效打击“黑中介、灰中介”扰乱市场行为,《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封面设有监制编号,监制编号也就是中介机构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号码,市民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只要查看合同是否有监制编号、监制编号是否与机构备案证书号一致,就可判断是不是正规中介了。

此外,合同内容具体、规范,约定事项详细,签约三方责任和义务明确,可操作性强。与目前市场中使用的房屋买卖合同相比,新推出的合同文本,选择性条款、提示性条款较多,该合同推行后可切实保护交易当事人特别是不熟悉二手房交易过程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了对交易产生争议和纠纷的条款进行细化外,新合同增加了执业人员责任,在合同签约人中增加了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强化了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责任,增加执业人员违规违约风险。

据不完全统计,在二手房买卖纠纷中,因房屋交割时随房屋交割的设施、设备、家具等登记不详细产生的纠纷所占比例非常高,因此,此次推行的合同增加附件《房屋状况说明书》,其中详细记录交易房屋的基本信息,权益信息,配套设施设备信息,随房屋家具、电器、用品清单,债权债务信息等,交易当事人只需对照信息填写、查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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