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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农合又推多项优惠政策
住院费实行分级分段补偿母婴无条件共享补偿政策 三种情况不纳入
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新增18个重大疾病病种

●慢性病门诊报销提至70%

●住院费超5万元分段报销

●参合农民住院不设起付线

●未缴费新生儿也能享补偿

本报讯(记者 汪辉)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召开的新农合政策调整新闻通气会上获悉,2013年1月1日起,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目前的50元提高至60元,同时新增18个重大疾病病种,且不受起付线、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目录限制,在全国范围内继续保持领先水平。

门诊就医报销更多费用

2013年起,我省新农合补偿政策将进一步提高门诊就医费用补偿比例,由目前的50%提高到60%;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偿也由现在的60%提高到70%。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

住院费实行分级分段补偿

我省新农合还将调整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模式,明年对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级分段补偿,引导病人合理分流、合理就医,常见病、多发病尽可能到基层,疑难病和重大疾病到上级医疗机构。同时,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从2013年3月1日起,在继续巩固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的基础上,新增乳腺癌、宫颈癌等18个病种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在限额范围内的费用分别按照65%、70%、80%的比例补偿。

新政策规定,除艾滋病机会感染外,符合农村重大疾病条件的,参合农民住院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项目目录的限制。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新农合补偿比例在规定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并与艾滋病现行救治政策相衔接。

母婴无条件共享补偿政策

同时,我省新农合还调整母婴共享补偿政策,对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婴儿,出生当年可以以参合母亲身份,同样享受新农合补偿。取消了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及母婴共享补偿政策“计划内”限制,使新农合补偿更加人性化。

“新政策设计的指导思想之一,是鼓励患者就医分流,利于各级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省卫生厅农村卫生处处长王耀平介绍。同时,为防止医院在治疗过程中“乱治”、“重复治”来圈钱,大病救助政策规定,医院花钱超出了最高限额,超出部分还按限额内的报销比例执行,但这部分报销的费用,要由医院来出,其余部分患者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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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情况不纳入

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有三种情况不在重大疾病保障的范围之列:其一,患者不在大病救助医院接受治疗,或者治疗方法不在规定之列,这种情况只能按现行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其二,一年之内重大疾病患者同一种病只能享受一次大病救助,再次住院将按现行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其三,重大疾病患者自动出院、自行转院或因出现严重并发症等原因退出临床路径的,不能享受大病救助政策,只能按统筹地区现行补偿方案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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