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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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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全省上调 失业保险发放待遇 本报讯(记者 王红)本月起,全省统一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待遇。昨日,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公布了失业保险金调整方案,发放标准普遍上调15%。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3年1月1日起我省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后,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我省将依据新的最低工资对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992元/月、880元/月、768元/月。 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此外,对按照有关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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