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赵军胜 牧童)昨日上午,中原区法院法官通过网络视频,让远在上海的案件关键证人足不出户就能“出庭”作证。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省首例网络视频质证。
小高在郑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10月28日晚,他私自将车主俞某留在店内维修的宝马轿车开走,行驶途中,车辆突然起火并被烧毁。事后,经协商,公司赔偿车主46万元。公司认为,由于小高的侵权行为,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小高应依法赔偿,故诉至法院。
案件一审期间,车主俞某作为原告方的证人,因在上海工作未能到庭作证,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没有被法庭采信。一审宣判后,原告提起上诉,案件被发还重审。主审法官张瑞花接到案件后,详细了解了情况。车主俞某作为证人,在本案中起关键作用。但他远在上海,不能及时赶到郑州出庭作证,这又让法官犯了难。
今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实施,根据该法,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昨日上午,法官通过网络视频对证人俞某的身份情况予以核实,证人通过视频陈述了案件的事实经过,并通过视频确认了书面证言上签名确为他本人所签,证人宣读证言完毕后,原被告双方均对证人进行了发问,整个网络视频质证过程十分顺利。质证结束后,当事双方均表示,法院通过网络视频进行远程质证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