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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改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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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改卖他人
双倍返还定金

经济与法

房屋改卖他人

双倍返还定金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许燕燕)收了5000元购房定金,却把房子卖给他人,卖房者被告上法庭。近日,巩义市法院审结了一起购房引发的纠纷,卖房者被判双倍赔偿定金。

巩义市的任某与柴某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任某称,柴某同意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以16.1万元的价格卖给任某。2012年2月27日,任某支付5000元押金给柴某。2012年2月28日,柴某却告诉任某,别人现在要出16.5万元购买她的房子,所以房子不卖给任某了。任某找柴某多次协商,柴某最终还是把房子卖给了别人。任某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柴某双倍返还定金。

柴某辩称,原本房子的价格16.1万元就是由房款15.8万元和违约金3000元组成。后来双方产生纠纷,任某明确表示不要房子了,她才卖掉了房子,是任某违约。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柴某经与原告任某协商后,欲以16.1万元的价格将一套房子卖给柴某。任某支付给柴某5000元定金,柴某给任某出具一份收据,内容为:“今收到任某房款押金伍仟元整。(5000元)。如有反悔、违约,双倍返还。”后两人在购房合同履行中产生分歧,柴某将房屋卖给他人。

法院根据收据的内容及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对原告任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定柴某在指定日期内双倍返还任某购房定金共计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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