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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自焚煽动者获刑13年 据新华社西宁2月8日电 2月8日,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普化故意杀人、煽动分裂国家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对普化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2012年6、7月份,被告人普化在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两次向该县僧人卓玛杰灌输“自焚者是为了藏族的自由独立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是藏民族的英雄”、“自焚对藏族自由独立有利”等言论,煽动、引诱、教唆卓玛杰自焚。。2012年11月18日,卓玛杰携带汽油、棉花等物品入住同仁县热贡永庆宾馆,为自焚作准备,后被其表妹华某某发现劝阻而未自焚。 2012年11月,被告人普化多次借到自焚者家中慰问之机,向在场人员宣扬“藏独”思想,散布煽动性言论,并向自焚者家属赠送钱财。2012年11月12日下午,普化纠集多人在同仁县多哇乡参加非法游行,并在派出所门前带头呼喊“藏独”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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