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国际国内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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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病后付费 原来看病是自己先垫付,看完走医保报销;现在是医院垫付,病人看完病只用交自己那部分,其余由医保部门支付给医院。此外原来住院需要交一大笔押金,现只用签署《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就可直接住院。 据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记者 吕诺)“开展先诊疗后付费模式试点”,2013年又一次被写入卫生部年度工作要点。“先看病后付费”究竟何时才能全面实现?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处长焦雅辉19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对此无法给出时间表,短期内无法全国推广,卫生部也从未提出过“全面推行”的要求。 2009年9月,卫生部委托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探索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新型付费模式试点工作。卫生部2010年1月发出《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稳妥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 据焦雅辉介绍,近年来,针对门诊急诊患者,各地积极探索开展“先诊疗后结算”试点;不仅如此,针对住院患者,目前全国已经有青海、山东、河南等20多个省份在省级或地市级层面试点“先住院后付费”模式。参加新农合等医保的患者住院可不交押金,待出院时只需交纳全部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承担的相应部分,而归医保报销的费用则由医院与相关管理机构结算。但是,这种模式要在全国推行,一些基本条件尚不具备。 她说,我们的社会征信体系还不够完善。在“先诊疗后付费”模式试点中,虽未出现大面积的恶意欠费逃费,但个别地区还是有患者逃费现象发生;从实际报销比例来看,医院垫付资金风险仍较大;各地医保结算尚未实现全国联网,异地就医的患者往往还是要自己先掏钱交费,再回到原籍报销…… 焦雅辉说,各省份实际情况不同,“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只能逐步推进、试点先行,不能硬推。这不是医改的硬性指标,不能作为行政命令。我们倡导这类便民利民的经验做法,各地若觉得具备条件、切实可行,可以选择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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