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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余套公租房在建
市民可开始申请

本报讯(记者 刘招 张丽霞)我市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实施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三房合一”住房保障管理新机制。昨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面向社会公开供应建设的公租房项目26个12417套,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开始申请。

在建万余套 实行轮候制

公租房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配租,由市民申请排号。

截至2012年底,已建设(含在建)公租房项目53个63126套,已实现入住近30万人,极大地缓解了来郑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目前已面向入住园区的来郑务工人员建设公租房项目27个50709套,其中21个项目39081套已形成实际供应;面向社会公开供应建设的公租房项目26个12417套,目前尚未形成实际供应。具体的项目位置、分布以及工程进度情况,详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

全市按地段分为五类区域,公租房市场租金每月最高为10.5元/平方米(一类区域电梯房),最低为3.5元/平方米(五类区域非电梯房)。同时规定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纳入政府统一管理并面向社会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按照通知规定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施分级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降低门槛 受益人群扩大

根据相关规定,“三房合一”后,再次降低了公租房的准入门槛,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人均月收入标准以及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月工资标准,由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2280元)调整至8倍(3040元)。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本人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来郑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在郑州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按照规定,上述申请家庭人均净资产还应低于规定标准16.42万元。

申请途径有两种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个人申请按照以下程序:个人申请→社区受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区(管委)民政部门复审→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由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作为受理申请单位;来郑务工人员在持有居住证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单位申请认定程序: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应在单位提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中选择一种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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