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新闻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不能让爱美的女人很受伤
按“颗”卖药不妨在全国推广
公路里程也“缺斤少两”
广告岂能口无遮拦
公共决策
须主动、提前让公众参与
当李太白遇上
“世界文学奖”
追追感动中国的“星”
让医生“挑病人”
这算什么激励机制?
学问来不得半点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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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决策
须主动、提前让公众参与

公共决策

须主动、提前让公众参与

近日有两条新闻:《南京城市治理条例》正式实施,作为全国第一个城市治理条例,设立“南京城市治理委员会”可谓为一大亮点:委员会由公务委员和公众委员组成,其中来自普通民众的“公众委员”不少于50%。而日前,盐城突然传出天然气要涨价的消息,结果引发了上千人排队赶在涨价之前充气。因担心场面失控,当地三发公告,最终决定今年不涨。

作为直接影响公众利益的公共决策,本就该有公众参与。无论是“公众委员”,还是缓涨气价,事实上都是公众在参与公共决策,不同的是前者是主动的,后者是被动的。南京设立“城市治理公众委员”,是让公众从影响决策转变为直接参与决策,主动接纳了公众参与;盐城暂时取消涨价计划,是因为民众的“抢气”举动成为了另一种方式的“公众参与”,是被动接纳。

美国学者谢里·阿恩斯坦曾提出“公众参与阶梯理论”:在梯子的最底端,公众完全没有发言权,处于被操纵或被教导的地位;再往上,公众获得了一定的知情权和信息,政府决策机构会向公众征求相关的想法和意见,但最终决策权仍不属于公众,这是“象征性参与阶段”;梯子的顶端则是进化到公民代表控制和公民控制,这属于“公民权力”阶段。按照这一理论,我们离最理想的那个梯子还有距离。

公众参与需要有三个条件:第一,公众参与一定要信息公开。第二,公众参与必须要有利害相关人来参与。第三是反馈,没有反馈的公众参与就是表层的参与。近日,铁道部和环保部一个拒绝公开12306招标信息,称“不属于铁道部信息公开范畴”;一个拒绝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称属于“国家机密”。这两件事情引发如潮质疑,是没有处理好公众参与的典型反例。

再说说我们熟知的“听证会”制度,这被很多部门称为“公众参与”的理想方式,但很多时候“听证”被诟病为走过场,最根本原因就是在公众、专家和政府这三个角色中,议程的设置权、话语权和决定权显然不在公众手里。在这种权力不对等的情形下,听证恐怕就真的只是“听听而已”了。盐城抢气事件的教训就是,只有事先有了主动有效的公众参与,一项行政决策才能把决策失误的风险和执行成本降到最低。

随着我们国家民主政治的进步,公众的参与正在越来越多地受到重视。无论主动被动,任何形式的公众参与,都对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有莫大的价值。“说老百姓听得懂的话,做老百姓想要做的事”,中央的这个要求正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而积极、提前、主动去接纳“公众参与”,是践行这种共识的有效手段。

南京的城市治理条例正式生效,这也是检验公众参与的试金石。我们希望这种参与是真正的不带水分的参与,能让南京在城市管理上不仅仅只是“率先立法”而已。 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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