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新闻时评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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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典型案例 有何典型意义? 近日,中央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再次表明了中央转变机关干部作风的决心。 这些被曝光的“典型”案例,可以说在很长一段时间具有“非典型”性。在人们印象中,以往,一个财政局长请朋友吃个饭算什么?县委书记找人借个车算什么?开干部集体大会顺便旅游旅游算什么?更不用说,开个洽谈会吃吃喝喝,新办公地落成庆贺庆贺,简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现在不行了。要被撤职,被警告,被问责。用了的还得掏出来,吃了的还得吐出来。是以前没有相关的纪律规定吗?不是,是没有相应的道德约束吗?也不是。问题的根本在于,这些纪律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这些道德准则没有获得很好的彰显。 最近中央强调,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能走形式、搞变通。要加大惩戒力度,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有人认为,中央纪委曝光的这6起典型案例,还不够“典型”,这些通过监督落马的大多是县乡领导,充其量只是打了“苍蝇”,没打到“老虎”,起不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这一方面提醒纪检部门应该在监督过程中要敢于苍蝇老虎一起打。另一方面也提醒地方各级纪检部门应该有所作为,一级监督一级,层层曝光,次第推进,形成强大的官场舆论和民意氛围。只有这样,反腐败、转作风才会取得实际效果。 至于公布的6起典型案例,其意义不在于有多典型,而在于传递一种反腐的高压和常态。小小村官也能“上榜”,说明转变作风没有小事。 王方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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