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理论 上一版3  4下一版
重学习 强意识 提能力
改进作风
要克服观望心理
“官”“商”交往要有道
“降职制”能否撬开
公务员“下行”通道
政府机构改革
重在做好“乘法”
新阶段改革红利要靠“精耕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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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改革
重在做好“乘法”

政府机构改革

重在做好“乘法”

周其钢

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出台,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第七次政府机构改革拉开了大幕。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重组国家海洋、能源管理机构……一系列“大手笔”动作让人们对此次改革充满了期待。 此次改革,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将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5个。

政治体制作为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的反映。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大部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政府机构改革的目的是提高行政效率,不是简单的合并组建,不是做“减法”,而是加强部门整合和职能转变,做“乘法”,“乘”出效率才是目标。

要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改革的核心内容。政治体制改革,表现形式是做“减法”,是部门间的分分合合;但改革的核心却是做“乘法”,是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效率。机构改革方案主要起草者、中央编办副主任王峰说:“不仅要拆庙、建庙,更要让庙里的神仙换换脑筋,否则很多事情还是办不好。”部门撤并本质上也是职能重组,是对原有的、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政府职能进行重新分配。当前部分机构职能交叉、权责不清,导致“利益互争,矛盾互推”的恶性局面,出现“踢皮球”现象;有些机构管得过多过细过严,致使一个审批项目不同部门间“流转”,要盖数十、甚至上百个公章,出现“轮流跑”现象。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在于简政放权,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让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地方的归地方,各得其所;政府要做到“不该管的就不管,该管的就要管好”。要通过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减少部门职能交叉和分散等方式,向社会和市场放权,逐步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型,最终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政府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要理顺部门关系,明确部门权限,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结构,使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各司其职。

要把强化服务意识作为改革的精神统领。政府机构改革的目的是提高行政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在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中,要把强化服务意识贯穿于改革始终,作为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统领。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小政府、大社会”,要求政府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服务者,政府要转管理为服务、寓管理于服务,要把市场主体的需求作为自身工作的方向。因此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是要强化服务意识,从思想层面来讲,要引导政府工作人员树立“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把群众当亲人看,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办;从实体层面来讲,在机构改革重组过程中,要突出“服务”主题,彰显“服务”精神,机构设置要以能够实现更好更优更快的服务作为首要目标,从根本上避免互相推诿、僵硬管理等现象。

要把提高行政效率作为改革的检验标准。机构名称是对机构职能的概括,具有概括性、严肃性、规范性,而改革的重点是转变职能,改革的目的是提高效率。对机构改革来说,机构名称固然重要,但我们要把对改革的关注点放在改革的本质层面上,要看改革是否实现了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是否将那些机构相近、职能重叠、权责不清的部门进行了有效重组,是否真正建立起服务至上、活力迸发、充满激情的工作氛围。不能以机构部门数量和机构部门名称论改革得失,要以行政效率是否提高、政府职能是否转变、服务意识是否增强作为改革的检验标准。机构改革的最终目的,是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部门之间的权限,使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各行其职,建立起“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因此,检验大部制改革是否成功的标准,在于是否实现了政府职能的服务性转型。

作为改革开放后第七次机构改革,社会大众及各级媒体充满了新期待,我们要把对改革的关注点放在政府各部门如何落实职能转变上来,“乘”出效率才是改革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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