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经济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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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生前借款20万 双亲被判替儿还债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李传林 刘敏)儿子突然身故,留下一笔20万元的债务,是人死债灭,还是子债父还?近日,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死者双亲在继承其子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儿子生前20万元借款。 去年5月10日,姜春因为躲避警察抓赌,从14楼阳台失足跌下身亡。其年近七旬的父母听闻噩耗,十分伤心。七天后,刘国强拿着借条和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来到姜家,说姜春因经营糖烟酒店欠了自己20万元钱,写下了欠条,并以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作抵押。姜春生前经营了三个糖烟酒店,有车有房,老姜没听说儿子资金上有问题,对于儿子借款的事他心存怀疑。由于与老姜夫妇协商不成,去年7月11日,刘国强将老姜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老姜夫妇作为姜春的继承人,应在所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20万元欠款。 老姜的代理人说,姜春是突然死亡,其经营活动也没给家里讲过,二被告不确定该借贷关系是否真的成立。 原被告双方都很熟悉的李小虎出庭作证说,姜春生意上和生活上从不缺钱。如此大额借款不符合姜春生前经济情况,如果真是借了刘国强20万元,很可能是赌债。但老姜夫妇却没有能提供任何有证明效力的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姜春与刘国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故姜春应当偿还刘国强该借款20万元。姜春去世时留有房屋一套、轿车一辆,故老姜夫妇应当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姜春所欠刘国强的借款20万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注:案件当事人皆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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