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经济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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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实施 “国五条”细则 据新华社广州3月25日电(记者 王凯蕾)25日晚间,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称广东将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切实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 《通知》要求,广州、深圳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地区在结合实际基础上,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 对于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广东将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将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通知》特别强调,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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