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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 宋建巧)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监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处重、特大食品安全案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可给予举报人最高20万元的奖励。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都可以通过电话0371—67717450举报。 办法要求,举报受理中心应当在24小时内将举报事项转交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理,同时向举报人答复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受理中心案件转办单后,应当向举报人进一步了解核实有关情况,24小时内到现场开展查处工作,同时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所受理的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和举报受理中心。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举报人的配合情况等,并参照监管部门认定的涉案货值数额大小,举报人可以一次性获得1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监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处重、特大食品安全案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可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办法》自4月1日起实施,《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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