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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港澳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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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港澳通行证
入澳门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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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澳门免盖章

新华社澳门4月15日电(记者 赵卫)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15日宣布,将于2013年4月17日起,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经澳门各边境口岸入出境的旅客,实施免盖章的措施。

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表示,此举旨在提高通关效率,缩短旅客过关的时间。据了解,届时凡持有内地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旅客,在准予入境澳门时会获发一张计算机打印的入境申报表,以取代在通行证上盖章,而旅客出境时也不会在通行证上盖章。至于用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的人,进出澳门的入出境手续则维持不变。

治安警察局称,上述入境申报表上载有旅客的姓名、证件号码、入境日期、批准逗留期限等资料,且设有防伪标识。旅客在澳门逗留期间应妥善保存入境申报表及留意标示之逗留期限。治安警察局还表示,正常情况下,旅客遗失入境申报表不会影响办理出境手续,并可根据个人需要补领补填,澳门各口岸或出入境事务厅均能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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