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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科技投入将步步高 本报讯(记者 李娜 实习生 孙瑜)郑州市、县(市)区财政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的经费,应当占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例到2014年达到百分之二点五以上,到2016年达到百分之三以上,并逐年提高。昨日,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了《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修改草案)》。 除了对科学技术的投入、科学技术投入的使用与管理进行了部分修改,《条例》还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法律责任:其中,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拨付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追回骗取的科学技术经费;由市、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骗取经费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其三年内申报的项目不得列入科学技术计划,并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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