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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维权了吗?
“临界商品”存在猫腻购物小票暗藏玄机商品价格实有误导
栏目记者 武 姣 天天3·15

超市购物 你留心了吗

目前,超市购物深得消费者喜爱,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郑州各大商圈及居民住宅区域,均分布着规模不同的各种超市,其品类齐全,配置完善,自选销售等优势带给市民诸多便利,然而,由于管理疏忽和利益驱使,近年来有关超市购物的投诉越来越多,主要表现在“临界商品”、购物小票、价格欺诈上,那么,常去超市购物的你,是否足够留心呢?

“临界商品”存在猫腻

案例一:市民孟女士反映,她在某超市采购时发现自己喜欢喝的某品牌酸奶正在做“买二赠一”的活动,这三瓶酸奶捆绑在一起并有简单包装,她毫不犹豫买了几袋,结果喝后拉肚子,打开冰箱仔细查看竟发现这些酸奶已过保质期。

像孟女士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消费者购物时易忽视这些小细节,而商家恰好抓住这种消费心理,借买赠活动展销“临界商品”,甚至用障眼法隐藏保质日期。所谓临界商品,即快到保质期的商品。

据了解,为了减少损失或降低成本,超市通常采取促销手段、价签明细和摆放显眼位置等方法销售“临界商品”,有的超市会专门开设“临界商品”专区,但也有超市将“临界商品”与新鲜商品混卖,从消费者角度来讲,多注意才是关键。

随着天气的变化,饮料的销量也将逐渐增加,专家建议,消费者在超市消费时,切忌贪图便宜,购买“临界商品”,最重要的是擦亮眼睛,仔细查看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如果不小心购买了“临界商品”,一定要立即停止饮用,同时保管好相关实物证据和有效票据,便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购物小票暗藏玄机

案例二:准妈妈杨小姐在小区附近的超市买了一购物车的商品,结账时为了给身后排队的人节省时间,看都没看就直接将购物小票扔进购物袋里,回家后对账时发现不但总价多算了几块钱,而且购买的商品和件数都对不上号。

调查显示,购物小票“暗藏玄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商品名称“变身”,例如本来购买的是“纸巾”,在小票上却摇身变成了“香皂”;二是单价“涨价”,店内的价签上标的是优惠价,而收银台核算时,小票上的价格却变成了原价;三是单价“打折”,总价“不打折”。小票上标的单价是优惠价,总价却仍以非优惠价核算,这种方式较为隐秘,消费者不易发现;四是模糊指代,例如小票上只标明“特价商品”等字样,并没有标明具体的商品名称,给消费者核对价格造成障碍。

然而,不注意保留购物小票和核对消费信息的现象却十分普遍,一般超市和商场都不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那么购物小票就成为购物的唯一凭证,本报在此提醒消费者,超市购物时,一定要仔细核对,特别是一次购物较多时,不要怕麻烦,要一项一项地核对价格和数量,如果发现有误,应及时向商家反映,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商品价格实有误导

案例三:市民王阿姨喜欢买特价商品,特别是基本生活用品,在一次购物过程中,其挑选的某品牌卫生纸,标价签标示的价格为9.9元,实际结算却为16.5元,收银员的解释是只有持会员卡才能享受特价,而被收银员如此“要求”的商品王阿姨拿了好几件,甚至有些商品被收银员告知是标价标错了。想换回去但后面有很长的队伍,结账吧又觉得不划算,王阿姨很是无奈。

事实上,低标高结商品价格、欺骗误导商品标价等都涉嫌价格欺诈行为,这种现象曾一度频发,此前有报道称,在核实了消费者的投诉之后,大部分被证实为超市方面工作失误,价格标签没有及时更换,或标注不清,导致消费者被误导。

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一定要看清楚价格标签,必要时向导购员核实折扣信息,一旦发现标签价格与结账价格不一致,便可立即退货,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或向物价部门举报。构成消费欺诈的,消费者可依法要求双倍赔偿,并要求超市承担维权所需的交通、误工等合理费用。

今天你维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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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记者 武 姣

天天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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