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新郑法制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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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遗留的银行卡取钱涉嫌信用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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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对接”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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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遗留的银行卡取钱涉嫌信用卡诈骗
法律解析:

用别人遗留的银行卡取钱涉嫌信用卡诈骗

在某家KTV打工的王某,4月5日中午到单位附近的农村商业银行自动取款机前取钱,正准备拿卡取钱,发现取款机的显示器上显示着查询、取款界面。王某好奇地点击了查询,显示余额6047.18元。“天掉馅饼,有人把卡落到取款机里了。这钱可不是我故意偷的,谁让他马虎,取过钱后不把银行卡拿走。”王某心痒难耐,环顾四周没人,他迅速分三次,从卡中取了6000元,随后赶快离开。

但与此同时,失主刘某的手机收到了取款短信。他拿出钱包来寻找银行卡,这才发现银行卡不在,回想才知道刚才走得急,取过钱后把银行卡遗落在取款机里了,于是刘某赶快拨打了110报警。

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根据失主刘某取款短信的时间,调取了银行监控录像,锁定了王某,很短时间内便将王某抓获归案。

法律解析:

本案中,王某利用他人遗留在ATM机上的银行卡,冒充持卡人向ATM机发出指令,具有明显的欺诈性,本质上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特征,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该市人民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不可存侥幸心理不劳而获。

边艳 杨丽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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