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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塌陷事故
又归于“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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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塌陷事故
又归于“意外”

不能把塌陷事故

又归于“意外”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新闻办21日凌晨发布消息称,20日21时许,深圳龙岗区横岗一路段发生塌陷。记者在现场看到,塌陷处出现了一个直径约10米、深度超过3米的大坑。消息称,截至21日,事故已致5人遇难,搜救仍在继续。

目前仍不清楚路段突然塌陷的真实原因,人们希望遇难人数不再增加。

“走路死”“走路伤”似乎越来越常见,去年,哈尔滨曾出现8天发生7起路陷的连续事件,导致两死两伤;在大连,一名18岁的学生掉入人行道上的塌陷处,后虽捡回了一条命,但身受重伤。此外,在南京、石家庄等地也频频出现马路“吃”人事件,就是在深圳,前不久也发生一起年轻保安因地陷而不幸坠亡的悲剧。这类事件如此之多,真可谓步步惊心。

具体到深圳这次塌陷事件,既然深圳前不久刚发生过塌陷,城市的相关管理部门汲取教训了吗?做好防范了吗?有没有对马路进行摸底排查?路陷也许突然,但不可能无迹可寻。

树有根、水有源,马路塌陷必有原因。曾有调查显示,有的施工单位盲目抢工期,偷工减料、违反工序、违规操作,往往回填不实,在地下设施周围形成空洞隐患,从而导致马路塌陷。这是马路塌陷的一种原因,却不是唯一的原因,比如在哈尔滨,人们梳理发现,历年地面塌陷处均是道路结构以下有地下人防工程、地下管线工程、道路建设工程和地下基础设施等道路路段。这次深圳马路塌陷,尽管真相未明,但一定潜藏着秘密。

不管什么原因,频现的塌陷事件都考问两点现实命题。其一,如何完善基本的预警机制?生活在城市,可以不开车,不坐车,却无法不走路,为最大程度地减少行人恐慌,职能部门有责任给城市马路来一场细致而全面的体检,对问题马路及时救治。

其二,如何处置责任人?据报道,尽管多地连发马路塌陷致伤致死事件,但无人被追责。不能把所有的塌陷事故原因都归于“意外”,有的明明属于人祸,仍不追责,显然就是姑息,也难以提高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有学者认为,应建立起更为清晰的市政责任机制,相关道路、线路的产权单位应对地面及地下附属物经常性检查检测,形成制度,责任到人。只有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马路才能少一些陷阱,公众才能多一些安全。

但愿一再发生的悲剧,能够唤醒地方管理者沉睡的良心和责任。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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