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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杀婴盗车案犯被判死刑
被告人提出上诉

长春杀婴盗车案犯被判死刑

被告人提出上诉

据新华社长春5月27日电(记者 张建 周立权)5月27日上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周喜军故意杀人、盗窃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周喜军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098.5元。宣判后,周喜军提出上诉。

案情回顾

2013年3月4日6时40分,被告人周喜军来到“为家”超市,发现超市主人停放在门口的银灰色丰田RAV4越野轿车没有熄火,7时许,周喜军乘超市主人忙于卖货之机,将车盗走。上车后,周喜军发现有婴儿在后排座上,仍驾车驶往公主岭市怀德镇方向。为防止被发现,他将车牌掰下。行驶中,将婴儿掐、勒死。8时20分左右,周喜军将婴儿埋于积雪中,后将车内女式挎包、婴儿衣物等抛至路旁沟内。

周喜军回家后,从家人及网络得知公安机关在本省和邻省进行全力抓捕,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于3月5日16时40分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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