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三大主体工作”之“三走进三郑州1/2013-05/29/04/2013052904_brief.jpg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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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赔偿他人 伊川一男子刑上加刑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孙志平 张晓璐)因犯交通肇事罪致使他人截瘫,被告人史超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赔偿受害人34万余元,但史超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赔偿受害者。昨日,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史超超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这是今年5月河南省法院“倡导诚信、见证执行”集中活动月活动开展以来,全省首例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009年6月4日凌晨,23岁的被告人史超超酒后无证驾驶无牌号两轮摩托车,车辆坠入路边沟中,致乘坐该车的赵许涛胸部等多部位受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于2010年1月18日判处史超超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赔偿赵许涛经济损失34万余元(史超超已支付3.1万元)。但由于史超超不履行生效判决,造成赵许涛生活困难。赵许涛申请法院执行,但史超超仍不履行付款义务。今年2月6日,史超超被法院司法拘留。后其家人支付赵许涛10万元。因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罪,今年2月18日,史超超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3月25日被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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