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新闻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逼迫“就业”
就是逼迫造假
是什么让“禽兽校长”
一路亨通
滥用“实名制”与依法行政相悖
如果被乱收费的不是“大V”之母
多收“三五斗”
公共物品,请勿触碰
如何堵上
“营养餐”中的毒素
年轻人精神早衰
是一种社会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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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物品,请勿触碰

南京未成年人丁锦昊绝对没有想到,他旅行途中留在埃及神庙的一处题字“丁锦昊到此一游”,竟让自己暴得大名,不仅累及父母,连母校也跟着遭殃。“一人犯罪,株连九族”,这句古谚,在互联网时代,以一种奇诡的方式获得了延续。

早知有这样的严重后果,无论是丁的父母,还是丁本人,恐怕都不会让这样的事发生。事到如今,悔之已晚。然而,在旅游景点或公共建筑留下“到此一游”字样的,丁锦昊不是第一人。而且,我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即便有一天,这类留言真的绝迹了,我认为,那也并非因为人们失去了这样的冲动,而主要是慑于惩罚的结果。这是为什么呢?

不用特别留意就会发现,猫、狗等动物会在自己的活动范围留下排泄物。动物学家告诉我们,这是动物宣示“主权”的一种行为。君不见,齐天大圣孙悟空与如来佛斗法时,就曾在五指山痛快地撒了一泡尿,且题上一句“齐天大圣到此一游”。

如果说在公共建筑上乱涂乱画是一种陋习,那么,这是一种世界性的通病。在欧美,此种行为亦随处可见,其形式五花八门,统称为“涂鸦”,而喜欢制造这类行为的人则被称为“涂鸦爱好者”。

从法理上来说,在公共物品上题字或涂鸦的行为之所以是错误的,重点不在于题字或涂鸦的行为本身,因为它也许是根深蒂固的人性的一部分,而在于这个行为施之于公共物品。换言之,如果这类行为实施的对象是当事人本人的私人财物,它就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因此,重要的是,要让公民从小就了解公共物品不得据为私有的道理。

反观现实,不得不说,国人对于公共物品的不可私有性的意识是非常淡薄的。比如,农民承包土地中的公共道路部分总是不断受到两边承包人的蚕食而日趋狭窄;城市公寓楼中的楼道总被各个住户堆满私人物品。在上海一些老的公寓楼,存在一个常见的现象:很多居民出于防盗考虑都将自行车摆放在楼道,使得原本不宽的楼道变得更加难以通行。至于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场所,虽明令禁止拍照,但很多游客还是拍个不停。这里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以为公共物品就是人人可以用之,如果自己不用就是“吃亏”了。

另一方面,公共物品的“无主”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个人侵占公共物品现象的发生。当公共物品遭到某些个人侵占时,由于缺乏具体的权利拥有人,从而不会及时出现权利维护行为。公共物品受到个人侵害,与公共物品的维护及管理的不力有密切关系。事实上,在丁锦昊案例中,埃及方面的导游也解释称,刻字行为之所以能得以实施,与卢克索神庙管理方的监管不力有很大关系。

反之,如果监管得力,则情况大为不同,比如,丁锦昊事件后,国内一些世界文化遗产单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馈,最近几年游客类似的题字有所减少,因为园方加强了文物保护工作,如北京十三陵的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游客在园内写字、刻字的现象明显减少,主要是因为园内的一些重要文物派有专人看守,一旦发现有人在文物上刻字,会立即报警,按照毁坏文物走法律程序。 

方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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