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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圆满完成会议的各项议程后闭幕。会议通过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批准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方案。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于10月1日起实施 面对市场上不规范的农产品标识,在此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中,对农产品的包装和转基因标识都进行了规定。 办法规定,需要包装或者附加标识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包装或附加标识上市销售,包装或标识使用规范中文,进口农产品附中文说明。 在审议中,常委会委员还提出对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进行规定。因此在办法中特别加入了一条规定:“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于9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这意味着,今年9月上学的孩子们将享受到“借读费、教科书”两项免费了。 另外,办法还对中小学建设规划进行了规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等部门,依据城乡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学校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或旧城区改造按照规划需要设置学校的,应与居民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5000居民以上新建住宅区应配套建设小学,10000居民以上的需配套建设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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