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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妇女 儿童者将被追责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记者从昨日省法院召开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后省法院将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逐渐扭转社会公众“拐卖有罪,收买无罪”的错误认识,铲除“买方市场”。 4月1日起,省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集中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两个月内,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件24件56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0人,占53.6%;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人,占12.5%。 下一步,省法院将加大对收买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公开审判,逐渐扭转社会公众“拐卖有罪,收买无罪”的错误认识,从根本上预防犯罪的发生。同时,针对司法实践中对收买者追究刑责较少的情况,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公安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并与其他司法机关共同研究出台文件,对收买行为的追责问题进行规范。 全省法院还将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与妇联、教育、医疗、计生、民政等部门的联系,堵塞管理漏洞,消除管理盲区,逐步建立起集预防、打击等为一体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智障妇女、精神病妇女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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