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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非法添“毒” 舞钢男子获刑七年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朱虹 尹红国)4日上午,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崔国宏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庭审后,舞钢市人民法院当庭进行宣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崔国宏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崔国宏表示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至2012年8月,被告人崔国宏任舞钢市瑞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私自购买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药物,趁工人下班之际,添加至未经国家批准生产的元亨胰泰蜂胶苦瓜胶囊、唐康菊花葛根片等保健食品中。后其销售元亨胰泰蜂胶苦瓜胶囊价值12.15万元,销售唐康菊花葛根片价值15.3万元,另扣押在案的元亨胰泰蜂胶苦瓜胶囊、唐康菊花葛根片共计价值4.479万元。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元亨胰泰蜂胶苦瓜胶囊、唐康菊花葛根片中均含有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等化学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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