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新郑·新农村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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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
公司加农户经营模式
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中央一号文件首提发展家庭农场

关键词:新农合

河南新农合保障病种新增18种

从今年3月1日起,河南新农合保障病种新增18种,终末期肾病(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再生障碍性贫血,均纳入重大疾病医保范围。

具体情况,请登录河南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hnwst.gov.cn/,查询《河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

关键词:增值税

公司加农户经营模式

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3月20日国税总局发布公告称,自2013年4月1日起,“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是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在当前的畜禽养殖业中,“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已经普遍采用,企业将生产环节外包给农户,负责销售与服务环节,承担农产品的大部分风险,农户完全解除技术与市场担忧,双方组成相对完整、独立的经营模式。由于畜禽养殖的风险绝大部分留在企业本身,与企业自产农产品无本质区别,因此纳税人采取 “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从农户手中回收再销售畜禽产品,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关键词:家庭农场

中央一号文件首提发展家庭农场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所谓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近年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由于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本报记者 陈杨 高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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