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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助力建设 创新发展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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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检察:
多措并举助力建设 创新发展为民服务
酌定量刑优化看守所管理信访联络员助力矛盾化解多项措施破解案源瓶颈之困
服务大局 执法为民 郑州检察工作巡礼之十

本报记者 刘伟平 通讯员 赵 雨

近年来,中牟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创新”二字,说创新、话改革,议民生、论精神,以创新驱动发展,在检察工作中取得了累累硕果。

开创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先河

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法院合议庭如何汇报以及汇报时是否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也一并提及并不得而知。为有效避免这一状况,同时防止个别法官办理关系案、人情案,中牟县人民检察院先行探索出了一条加强审判监督和保证案件质量的有效途径,即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中牟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于2007年会签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规则》,对列席案件的范围、程序的启动、发言的顺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则》规定,如果法院合议庭对于检察院的公诉有不同意见,提交审委会研究时,检察长或受委托的副检察长代表检察机关列席审委会,使得从合议庭到审委会都能够面对面地听取检察机关的完整意见。

会签《规则》以来,中牟县检察院共对法院审委会研究的57起案件进行了列席,取得了良好效果。该制度的具体做法及经验已获得省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学习。

酌定量刑优化看守所管理

长期以来,由于审判体制与监管体制处于割裂状态,看守所工作既无法调动在押人员自觉遵守监管规定的自觉性,也无法排除在押人员挑战监管规定的抗拒性,在押人员无法管理。因此,2009年6月,中牟县人民检察院牵头与中牟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将在押人员的羁押表现纳入酌定量刑情节的实施办法》,探索性地将一部分量刑的权力交给了在押人员自己,看守所的监管秩序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该《办法》实施后,辽宁省、山东省等地一些检察院也纷纷到中牟院进行考察学习。2011年底,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将该做法以文件形式下发到了全省,号召大家推广这一经验。

信访联络员助力矛盾化解

信访案件绝大部分发生在基层,检察机关不能及时发现,导致信访苗头演变为信访事件。而作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信访办主任,在掌握本辖区的信访信息和化解矛盾方面却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此,中牟县检察院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创立了信访联络员制度,聘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信访办主任担任检察院的信访联络员,这在河南省尚属首次。

该项制度将检察机关信访工作向前延伸一步,向基层延伸一步,变被动等待信访案件为主动搜寻信访苗头信息,把涉检信访苗头发现在露头,控制在初始,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稳控。信访联络员制度是一架全方位、无缝隙、多功能的“预警机”。2012年底,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对该制度作出肯定性批示,号召其他检察院学习这一做法。

多项措施破解案源瓶颈之困

长期以来,人民群众都不知道检察院民行部门可以对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要求再审,由此也就造成了各个检察院民行申诉案源不同程度的匮乏。为了破解这一难题,2012年以来,中牟县检察院采取了多项新举措。一是与中牟县司法局会签《关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规范代理和加强协作的意见》,建立民行申诉渠道协作平台。二是积极与县人大、政法委、信访局等部门沟通联系,经常互通信息,进一步畅通民行申诉渠道。三是适时与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保险公司理赔部门互通联系,构建民行申诉服务平台。四是通过移动公司10086信息平台适时向中牟县社会群众宣传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职能,扩大信息渠道。以上四项措施改变了以往民行部门“等米下锅”的被动局面,实现了“找米下锅”再到“选米下锅”,有效拓展了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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