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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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以上罪犯减刑假释 裁前须向省高院报告 本报讯 (记者武建玲 通讯员 贾轶凡 杨彦浩)记者从昨日在新乡召开的全省法院减刑假释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起,全省各中级法院对特殊罪犯的减刑假释实行裁前报告和裁后备案制度,以便省高院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特殊案件的审理现状,及时纠正执法偏差。 据悉,为慎重处理重点和敏感减刑假释案件,全省中级法院从今年开始,对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的减刑假释,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刑事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对以重大立功表现为由减刑的案件和单次减刑二年以上的案件实行裁前报告制度;对处级以下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的减刑假释实行裁后备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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